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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時間:2024-01-05 08:53:25 仲裁申請書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通用4篇)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申請書是承載我們愿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寫起申請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云范文為大家整理的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通用4篇)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富寧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地址:xx市吳中區橫涇街天鵝蕩路2880號,法定代表人:姚xx,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根據申請人與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后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這應該屬于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為,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特別授權代理人:xx

  20xx年9月9日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xx,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張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李四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三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民族:漢

  性別:女

  年齡:51

  委托代理人:徐xx

  職業:律師

  住所地:廣州市海珠區xx

  申請人因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越秀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貴院已受理原告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越秀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本人的戶口所在地是廣州市海珠區隴西里97號105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崗后一直在越秀區大新西路連元街25號后座和文張念祖母戚伍蓮雙親同住生活。現有現在大新西路連元街道部門的梅愛東、何志華、陳秀珠等給予的證明為證,證明本人確實居住此址。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訴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海珠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海珠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xx

  20xx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