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仲裁申請書

優秀勞動仲裁申請書最新版

時間:2024-01-12 12:59:34 仲裁申請書

精選優秀勞動仲裁申請書(2017最新版)

  導語:不要責怪世界不公平,對待不同的人你有不同的態度恰如其分的說明你也不公平。下面是云范文為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想要知更多的資訊,請多多留意文書幫!

精選優秀勞動仲裁申請書(2017最新版)

優秀勞動仲裁申請書最新版1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電話:

  申請事項 :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08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08年2月X凱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09年3月凱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09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10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10]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10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凱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 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10年7月26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注意事項:

  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是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二,關于仲裁時效的問題。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時效一年 。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三,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爭勞動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四,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發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生效。

優秀勞動仲裁申請書最新版2

  申 訴 人: 聯系電話: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電 話:

  郵 編: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區 街 號

  電 話: 郵 編: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06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06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1979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2002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后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06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06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08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