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推薦范文
引導語:人事爭議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錄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職務任免、福利待遇、工資調整、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人事管理事項所引發,人事管理行為侵害相對人(工作人員)權益所引起的爭議和糾紛。今天,云范文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的推薦范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xxx 性別 :女 出生日期 :xxx* 年 08 月 18 日職業: 銷售助理 工作單位:xxx*有限公司 郵政編碼: xxx 家庭地址: xxx 身份證號碼:*xx 手機號碼 : xxx 通訊地址: xxx電話:xxx
被申請人:xxx法定代表人 : xxx 注冊號:xxx地址:xxx
主要負責人 :xxx* 職務 :xxx*手機號碼 :xxx 郵編 :xxxx 辦公地址: xxx 電話:xxx*轉xxx
請求事項:
一:追討2013年8月份拖欠的工資 共計4000元整。
二:發還2013年9月工資4000元整。
三:補還每月莫名扣除二百伍拾圓整的工資;共計 1000元整。
四: 補還4月5月 6月 7月 每月少發的工資310+552+560+662=合計2084元整。 五:該公司未與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六個月,要求賠償雙倍工資24000元整。 六:非法解除勞務關系 未提前通知本人 ,要求經濟賠償金 共計8000元整。
合計總金額:43084.00(肆萬叁仟零捌拾肆圓整) 。
事實和理由:
一、該公司至今未發放與本人8月份工資(4000元),約定發放當月工資時間為次月16日。該公司一直不按時發放工資,如: 6月份的工資拖欠至8月10發放 。現公司又拖欠員工8月份工資。
二、該公司9月份工資本人要求按時發放。
三、本人4月—7月的工資單中顯示本人的工資與實際發放的工資不符。每月缺少績效獎勵250元/月,共計1000元。
四、對于面試時負責人曾與本人承諾試用期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3500元整。試用期后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4000元整。事后工資未按照面試時承諾的工資發放則是在3500與4000元的工資,除去需繳納社保的金額之后發放給本人的工資(詳可見工資明細).與負責人溝通過此事,也確認過此事,因負責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 2013年4月實際發放工資3190元、 5月實際發放工資3448元、6月實際發放工資3440元、7月實際發放工資3338元,合計工資實際發放13416元;應發放15500元整(附工資單及興業銀行工資卡記錄)
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該公司未與本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該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資。本人月工資為4000元,合計24000元。
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應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但該公司因經營狀況不好需裁員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員工告知,也沒有聽取員工的意見,在員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當日裁除員工當日與員工商量勸離協議。本人不能接受該公司這么做法,且認為該做法屬于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賠償金8000元。(有證人可以作證) 該公司這種行為連給員工找工作的時間都沒有;由于國慶長假即將臨近,工作又不能馬上找到;且生活壓力增大,工資又拖欠著,沒有工資本人實在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還要花時間找工作,這讓員工毫無選擇。請求仲裁委員會幫助勞動者盡快處理此事。
此致
勞動人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xxx
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