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加班工資,社會保險等)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張**,男,1955年4月2日生,漢族,住南京市***
被告:南京***機電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
申請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間的加班工資10233.2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0年2月份工資96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自2010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請人生活費直至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工作止;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足申請人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間最低工資差額部分1200元;
5、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返還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間的依法應由被申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600元;
6、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間以及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05年5月,申請人進入被申請人處從事機械加工工作,自2008年1月被申請人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繳納社會保險時,被申請人要求承擔全部保險費用的一半,否則就不為申請人繳納。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雙休日僅休息一天,節假日有時也加班,但被申請人未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加班工資。被申請人每月支付的工資也低于最低工資標準。2010年3月,被申請人找理由就沒有安排申請人工作,但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生活費。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為了依法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起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