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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勞動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4-07-12 10:48:33 仲裁申請書

欠薪勞動仲裁申請書

  當你的勞動權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訴時,要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那么勞動仲裁申請書怎么寫?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關于欠薪的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欠薪勞動仲裁申請書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一

  申請人:劉XX,女,44歲,漢族,XX有限公司擋車工,住XX。

  聯系電話:137XXX。

  郵編編碼:XXX 被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

  聯系電話:135XXX。

  郵編編碼:XXX 仲 裁 請 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3550元及25%經濟補償金887.5元,共計4437.5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的二倍經濟補償金832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勞動報酬14456.88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2008年3月至2008年7月休息日加班勞動報酬3477.6元;事 實 與 理 由申請人自2008年2月25日到被申請人處工作,雙方口頭約定每天36元工作12小時,截止2008年7月28日共計實做1832小時(小時數有被申請人在XX勞動所調解時提供)。

  由于申請人不懂勞動合同法所規定及很想找份工作就上班了。

  但至今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

  2008年7月申請人通過學習<<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得知申請人每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

  未支付拖欠的工資,被申請人違反《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也未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工資,被申請人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二)項。

  故申請人在2008年7月29日與被申請人協商未果及2008年8月2日和8月5日在XX勞動所主持調解未果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向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請求公正裁決! 此 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劉XX 2008年8月5日附:本申請書副本 1 份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二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

  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

  2007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

  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

  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

  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08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

  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

  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三

  申訴人:鐘某,男,1959年6月10日,身份證號碼:43XXXXX12。

  現住湖南省。

  聯系電話:1XXXX06。

  被申訴人:湖南某公司,注冊地址:長沙市開福區文昌閣1號,實際辦公地址:長沙市, 聯系手機:1897XXXXX8 座機:0731-85XXXX9。

  負責人:李某,系該公司總經理。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2300元(要求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間的)。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之規向申訴人支付拖欠工資(含加班工資)的賠償金(2300+43990)×0.25=11572.5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2458×9=22122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經濟補償金2458×4.5=11061元。

  (5)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向申訴人拖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11061元×0.5=5530.5元。

  (6)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

  (7)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15天×(2300÷21.75)×2=3172元(指差額部分)。

  (8)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損失10個月×1160×0.8=9280元(被申訴人應當為申訴人購買4年多的失業保險,申訴人依法最多可領取1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從2013年9月1日開始起算)。

  (9)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退還申訴人保證金1000元。

  (10)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2009年7月-20日-2013年8月31日期間周末加班工資43990元。

  以上金額合計:112328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鐘某于2009年7月20日進入被申訴人鐘某工作的,2013年8月28日被被申訴人無故辭退,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雙方簽訂了兩次書面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是2012年12月31日簽訂的,期限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到期。

  (2)被申訴人從來沒有為申訴人繳納任何社會保險。

  (3)被申訴人從來沒有安排申訴人進行過年休假。

  (4)被申訴人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每個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時。

  (5)被申訴人還違法收取了申訴人1000元的勞動保證金。

  (6)被申訴人以現金形式發放基本工資和獎金,申訴人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為2300元/月,2013年2月還發了1900元獎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資合計4200元,申訴人2012年7月-2013年7月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2458元/月。

  2013年8月28日左右,被申訴人以經濟不景氣為由撤銷了公司所屬的長重開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訴人無條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但只愿發放一個月工資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申訴人不同意該離職條件,被申訴人就扣押了申訴人2013年8月份的基本工資和勞動保證金1000元以此要挾。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拖欠支付工資、違法收取保證金、沒有及時為申訴人購買社會保險、沒有依法安排申訴人進行年休假、違法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拖欠支付相關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訴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訴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