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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3-06-05 08:16:40 仲裁申請書

撤銷仲裁申請書范文

  引導語: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今天,云范文為大家整理了關于2016年撤銷仲裁申請書范文,歡迎閱讀與參考!

撤銷仲裁申請書范文

  撤銷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李某某,男,年 月日出生,漢族,現住址:沈陽市鐵西區 。

  被申請人:沈陽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街 號。

  法定代表人:孫某某。

  申請事項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沈陽仲裁委員會于 2008年12月27日作出的(2008)沈仲裁字第 號仲裁裁決。

  2.本案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申請人與其簽訂的《網吧游戲數據更新還原系統技術開發合同》于 2008年5月5日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定李某某與申請人履行合同,并給付剩余開發費12.1萬元;由張某與申請人賠償其違約金3.9萬元;由張某與申請人對以上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張某與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沈陽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此案過程中,存在諸多違反法定程序情況,具體表現如下:

  1.未盡審查義務,依據偽造的授權委托書即準盧某作為申請人的代理人(特別授權)參與仲裁;

  2.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仲裁被申請人);

  3.仲裁員的選定違反仲裁規則,剝奪申請人有關仲裁中選任仲裁員的權利;

  4.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未按仲裁法規定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申請人;

  5.仲裁委員會未按規定通知申請人開庭,未告知申請人相關仲裁權利,剝奪申請人在仲裁中的提出反請求、舉證、辯論等權利。

  申請人認為沈陽仲裁委員會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作出(2008)沈仲裁字第 號仲裁裁決,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應當依法撤銷,請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申請書副本1份;

  2.沈陽仲裁委員會(2008)沈仲裁字第 號仲裁裁決書;

  3.書證1份(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