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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

時間:2023-04-22 08:11:06 可行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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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

  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1】

  第一章 概況

  合營企業的名稱

  合營企業的地址

  中方負責人

  外方負責人

  1.合營的由來

  介紹雙方從接觸到簽約的簡單經過、中方企業的生產歷史及尋求外資合營的目的。

  2.項目主辦人簡介

  介紹中方企業的簡況,包括企業的地理環境、廠房設施、職工隊伍、技術力量、生產能力及能源交通等。

  介紹外方的生產情況、技術能力以及國際地位等。

  第二章 合營目標

  1.合營的模式

  2.合營的規模

  確認合營企業的總投資額和注冊資本,雙方各占投資總額的比例及投資的方式。

  3.工藝過程

  包括工藝流程、產品綱領及生產工藝等。

  4.市場預測

  介紹合營企業產品的市場銷售情況及雙方的銷售責任(應附國際國內市場供應情況的調查報告)。

  5.產品銷售方案

  作出若干年內產品外銷與內銷的計劃,并規定雙方的銷售渠道與銷售責任。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方案

  董事會的組成及權限,整個合營企業各辦事機構的組成框架(附圖)

  1.公司職工定員

  2.職工來源及培訓

  職工來源包括管理人員和工人。

  培訓應作出初步計劃,對不同層次的職工進行不同級別的培訓

  3.薪金及工資

  第四章 生產原料供應方案

  1.主要原料

  說明每一種主要原料所需求量以及供應的渠道。

  2.水、電、燃料

  說明每日(或每年)的消耗量和解決的途徑。

  3.包裝材料

  說明年需求量和解決的途徑。

  4.主要設備生產能力的預算及購置計劃(應列表說明)

  第五章 安全環保

  應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安全規定、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求執行。

  1.污染物的.處理

  說明本產品的生產是否產生廢水、廢氣、煙塵及噪音等以及處理措施。

  2.環境美化

  3.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第六章 技術經濟分析

  1.技術上的合理性和可實現性

  說明本企業與外方合營的條件,本企業的生產歷史、技術力量和管理經驗,外方的生產歷史、技術力量和國際信譽,兩家合營后產量與質量可能達到的水平。

  2.經濟分析(參見財務分析表)

  3.外匯流量表(參見財務分析表)

  第七章 資金來源及項目組成

  具體說明雙方投資的金額和投資的方式。

  如:中方可以廠房或土地使用費、開發費抵部分或全部投資;外方可以先進的設備及生產流水線抵部分或全部投資。

  如果雙方投資需要分期投入,那么說明每一期投資的金額和方式。

  第八章 實施計劃

  具體列出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營業執照、有關商務談判、土建籌備工作開始、生產廠房交付使用、設備安裝試車、投產等一系列主要工程的時間。

  第九章 評 語

  本合營企業符合國家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有利于產品更新換代和趕上世界先進水平,在經濟上雙方均有利可得)在經濟效益方面的效果。

  第十章 財務分析

  (一)設計能力

  (二)總投資費用及獎金籌措

  (三)財務分析(附財務分析表)

  合營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做可行性研究報告。

  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年×月×日

  附件:財務分析目錄(各類表格)

  國內外市場預測(調查報告)

  投資估算表

  范文:超市可行性報告【2】

  金融超市是一種面向社會大眾、集多種功能于一身、全面辦理個人資產業務、中間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理財經營方式。

  近日,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組織人員對轄內金融超市開辦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對目前開辦金融超市中存在的業務品種不齊全、業務發展不平衡、信貸管理薄弱及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強組織領導、政策適度傾斜、增強宣傳力度等建議。

  為全面了解當前金融超市開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近日,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組織有關人員對轄內開辦金融超市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自今年年初開始,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全面部署建立“金融超市”工作。

  目前,山東省農行共有金融超市25家,在省會濟南和除菏澤市、萊蕪市以外的地級市都設有金融超市。

  目前,金融超市已經開辦的業務有:本外幣個人存取款、個人匯票、個人消費貸款(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理財咨詢、代收代付、銀行卡營銷、代理保險等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個人金融業務。

  金融超市引入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以客戶為中心,改變了銀行與客戶之間傳統的溝通方式,使客戶在一個門市便可辦理所有個人金融業務,并且能夠得到優質、安全、高效、便利的服務。

  各金融超市可以根據客戶不同需求實行個性化服務,提供理財建議。

  各金融超市引進了律師、保險、公證等中介機構,可以直接代客辦理法律咨詢、資產評估、公證、抵押登記、保險等手續,還可以聯系住房開發商、汽車經銷商和其他經銷商到營業大廳展示推介商品。

  各金融超市除儲蓄業務外實行開放式經營和消費貸款發放的“一站式”流水作業,客戶能夠隨到隨辦,憑證內部傳遞,減少中間環節,服務簡便快捷,受到了客戶的青睞。

  通過開辦金融超市,有效加大了全行資源直接經營的力度,通過在負債、資產及中間業務方面為客戶提供優質、安全、高效、便利的個性化金融服務,有效增強了市場競爭力,促進了個人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截至10月末,該行所屬25家金融超市儲蓄存款余額23l262萬元,較年初增加29680萬元,增長14.72%;個人消費貸款57098 萬元(其中個人住房貸款19558萬元),較年初增加36844萬元,增長181.91%.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個人業務品種不夠齊全,服務方式不夠規范。

  目前,各金融超市均未開辦代保管和銀證通業務,不能很好地滿足客戶的各種金融需求。

  有的金融超市沒有按省行要求對除儲蓄外的業務實行開放式經營,而是與普通營業網點一樣封閉式辦理全部業務,無法對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有的金融超市還沒有按省行要求引入保險、律師等中介機構和經銷商合作伙伴進行現場辦公,無法對客戶提供消費貸款發放的“一站式”服務。

  業務發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

  以消費貸款業務為例,從貸款總量看,到9月末,全行有9個金融超市消費貸款余額超過XX萬元,最高的濟南市槐蔭區支行南辛分理處金融超市達到15230萬元,但另有10個超市余額不足100萬元;從貸款增量看,到9月末,全行有12個金融超市增量超過1000萬元,最高的達3601萬元,但有4個金融超市增量不足100萬元。

  業務管理特別是信貸基礎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調查表明,經辦人員在貸款操作程序上、貸款制度執行上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無留存借款人首期付款存款憑證;有的貸款審查意見不具體;有的擔保措施不妥當;有的貸款合同簽訂不夠規范;有的超比例發放貸款;有的貸后檢查不到位等。

  管理和經辦人員素質與提高金融

  超市服務水平的要求不相適應。

  為確保金融超市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各行對金融超市的工作人員進行了精心選拔和培訓。

  由于金融超市開辦時間短,各金融超市絕大多數工作人員長期從事柜臺業務或資金組織業務,普遍缺乏貸款管理和個人理財方面的經驗,對辦好金融超市業務還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

  三、規范發展金融超市的建議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辦好金融超市。

  要從調整業務經營戰略的高度,把金融超市建設納入全行工作的重點來研究和部署,切實做好協調工作。

  個人業務、房地產信貸、信貸管理、財務會計等有關部門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金融超市管理工作。

  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擴大金融超市服務范圍。

  金融超市開辦初期的業務,要求各行根據當地實際有選擇地發展,除傳統負債業務外,可以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作為主打產品。

  隨著條件的成熟,金融超市要逐步增加業務種類和擴大服務范圍,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個人金融服務。

  根據客戶需求和市場發展需要,積極增加金融超市數量,繼續在省會城市、各地級市和部分經濟發達的縣級市增設金融超市,使更多的客戶能夠獲得全方位、一站式的個人金融服務。

  進一步搞好人員培訓,幫助他們盡快提高業務素質,努力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實施適度傾斜政策,促進金融超市業務快速發展。

  在配置全行資源時,要對金融超市做到“四個優先”,即:優先安排人員、優先安排裝修改造、優先安排費用計劃、優先配置服務器具。

  為促進金融超市業務的發展,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對金融超市進行適度轉授權,在可能的條件下,要授予金融超市一定的個人貸款審批權限。

  搞好市場營銷,加大宣傳力度。

  開辦金融超市需要房地產開發商、經銷商和保險、公證、車管、房管、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配合與協作,要積極爭取他們派員到金融超市現場辦公,為消費貸款客戶提供“一條龍”服務。

  要利用多種傳播媒體,采用多種宣傳形式,積極搞好金融超市宣傳活動,迅速擴大金融超市的社會影響力,盡快形成金融超市業務的規模優勢。

  加強管理,確保金融超市有序運作。

  切實加強金融超市規范化管理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確保金融超市各項業務的健康發展;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認真落實信貸新規則,嚴格按照審貸分離和崗位制約的信貸制度,加強個人貸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

  人民銀行對金融超市在新產品準入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由于受政策限制,金融超市只能對客戶提供傳統的銀行金融產品,無法為客戶提供真正意義上的全方位個人金融服務,在同業競爭中也處于劣勢。

  為擴大金融超市服務范圍,促進金融超市業務發展,建議人民銀行能夠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對金融超市在新業務、新產品準入方面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允許金融超市開辦一些銀行一般營業網點不能辦理的金融衍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