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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離婚上訴答辯狀

時間:2024-07-11 21:35:28 答辯狀

二審離婚上訴答辯狀

  離婚二審答辯狀格式范文

二審離婚上訴答辯狀

  答辯人:史某,男,**年1月1日生,漢族,高中文化,住市區**路259號。

  被答辯人:周某,男,**年1月1日生,漢族,住址同上。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針對其上訴狀,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一、一審法院判決孩子由答辯人撫養是正確的。

  1、婚生兒子出生于**年1月1日,自出生之日起,孩子就與其爺爺奶奶共同生活,被答辯人終日借口工作繁忙,不予照顧孩子,直至答辯人的兩次訴訟期間,被答辯人也沒有前往答辯人處探望過孩子,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及撫養條件,以及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實際情況,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的情況,判決由答辯人撫養是正確的。

  2、孩子一直由答辯人的父母撫養,一直生活在爺爺奶奶的周圍是有目共睹的,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3、被答辯人20xx年曾因刑事犯罪被判處刑罰,至今仍在緩刑期間,孩子其由撫養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4、關于孩子的撫養費也是以被答辯人自己認可的工資數額計算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孩子撫養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由被答辯人支付孩子撫養費能夠保障孩子的教育及健康成長。

  總之,一審法院對子女撫養問題,依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判決由答辯人撫養是正確的。

  二、上訴人聲稱的借款是虛擬的,我們在共同生活期間,從沒有向任何人借款,我們一直經營服裝生意,效益可觀,錢財一直由被答辯人保管,這是客觀事實。并且上訴人自述經營服裝生意每年純收入在萬元以上,又怎么會有借款呢?上訴人在一審期間,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且債權人是其父母,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具有利害關系,一審法院對此不予認定是正確的。

  三、在一審開庭期間,上訴人自己認可月收入在2200元以上,且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本不具備要求提供經濟補助的條件。而且上訴人在一審開庭時,也自己認可沒有任何陪嫁物品,現在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提出要求返還陪嫁物品的主張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正確的,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史某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