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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償權糾紛答辯狀

時間:2024-07-11 21:37:57 答辯狀

追償權糾紛答辯狀

  引導語:追償權糾紛是指在國家承擔賠償責任以后,依法責令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一項權力。今天,云范文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追償權糾紛答辯狀范文,歡迎閱讀與參考!

追償權糾紛答辯狀

追償權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蔣世來,男,漢族,**歲,住址:******

  被答辯人:余本海,男,漢族,**年出生,住址:******

  被答辯人余本海訴答辯人蔣世來、楊俊、盛強保追償權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 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無權起訴被告。

  本案原告系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一直以來都是與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購銷合同,事故發生當日送的那兩批貨物也是由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發貨。事故發生當日,死者范期業正是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的卸貨工。這一點在貨車司機派出所的談話筆錄可以證實。原告與范禮、吳福銀簽訂的協議,是基于原告是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死者家屬簽訂的協議,該批賠償款的支付主體應該是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余本海對此賠償款不存在利害關系,無權提起追償權糾紛訴訟。

  二、死者范期業與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范圍。

  如前所述,范期業系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的卸貨工。其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發生的人身傷害屬于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對于應當依法為其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在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而員工因工傷死亡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根據第六十條的規定向員工親屬支付喪葬費等各項費用,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三、 原告訴稱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玻璃廠玻璃安裝不當,司機擅自松開捆綁玻璃的繩子所致。

  事故發生之前,被告曾先后兩次向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采購兩批玻璃,每次采購的玻璃都是60塊。玻璃廠家為節省運費,將這兩批次的玻璃安裝在小型貨車的兩側。在貨車司機將第一批次的貨物卸載完之后,車子本身已經有所傾斜。在貨車司機將第二批玻璃送至另外一個車間時,貨車司機松開捆綁玻璃的繩子,造成玻璃傾倒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其次,本案原告在起訴狀中陳述卸貨工在卸完第一批玻璃后,是楊俊、盛強保要求司機一定將玻璃卸在另外一個車間,并主動要求扶著。其陳述完全違背事實,盛強保并非被告蔣世來雇傭的員工,根本無權要求貨車司機將貨送到其他車間。再者,司機跟死者將車子開到第二車間之后,再三要求在場的楊俊跟盛強保幫忙扶一下,楊俊和盛強保才出手幫忙。但是,事故的原因車身傾斜,司機松開捆綁玻璃的繩子導致事故發生。一個幾頓重的玻璃,想通過手扶就能避免事故的發生顯然不符合常識。

  四、 被告楊俊的幫忙行為不存在過錯且是個人行為,雇主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楊俊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是應司機的要求來幫忙。且其幫忙本身不存在任何過錯。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是其沒有扶好才導致玻璃傾倒,而是玻璃安放不當導致車身傾斜,再加上司機當時私自松開繩子才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要求楊俊以及雇主蔣世來承擔責任無任何法律依據。且楊俊的幫忙行為不是職務的范疇,是個人行為與雇主無關。

  答辯人:xx

  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