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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可以不提交

時間:2024-07-11 21:59:06 答辯狀

答辯狀可以不提交

  為了讓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被告人可以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被告人答辯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在法庭上處理糾紛的幾率越來越大,大家開庭前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以下是云范文幫大家整理的答辯狀可以不提交,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答辯狀可以不提交

  答辯狀可以不提交嗎

  可以!由于我國目前還未建立強制答辯制度,除非特別有把握的案件,否則提交答辯狀會使原告開庭前能夠針對性做好準備,因此聰明的作法是不在答辯期內提交答辯狀,不提交答辯狀不會有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請放心。

  同時,為了不讓有些比較較真的辦案法官因為你沒有提交答辯狀產生反感,聰明的作法是開庭時提交。這樣做的好處是既不會讓原告能夠針對性的準備,又不至于讓法官反感,一舉兩得!

  民事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地址:XX市順慶區金魚嶺街42號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XXX

  被答辯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XX區XX巷16號2樓。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5月29日,答辯人因收到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轉來——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未見到所謂的“城市首座項目原鋪設天然氣管道的設計方案”,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也未事先書面告知答辯人或城市印象業主大會,更不用說,此方案能否獲得通過?

  二、“城市印象”小區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戶數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城市印象”小區規劃區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要到我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最終借道“城市印象”小區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定。

  四、在社區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XX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區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XX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城市印象小區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此致

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二OXX年六月一日

  

  拓展:行政訴訟答辯狀格式

  答辯人名稱: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

  職務:

  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寫明案件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

此致

  ΧΧ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