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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答辯狀

時間:2024-07-11 22:16:10 答辯狀

刑事自訴答辯狀范文

  刑事自訴答辯狀范文【1】

刑事自訴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 (系死者 丈夫、之父),男,漢族,年月日出生,職工,住 。

  被答辯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電話:

  答辯人因 交通肇事一案,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不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審判決被答辯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一、保險公司在一審時提供的沒有產生法律效力的免責條款,并不是一般條款

  二、被答辯人沒有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中的第十一條和第十七條免責條款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所以,此條款不產生效力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所述,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

  答辯人:

  二〇xx年四月六日

  刑事自訴答辯狀范文【2】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永州市西山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由我擔任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xx的辯護人。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并認真分析研究。

  對公訴人所述案件事實并無意見,但對案件的定性存有異議,特提出如下辯護意見,望合議庭能夠采納:

  一、本案并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本案的被害人aa是在被bb刺傷后在無人追殺的情況下沖向馬路時被小車撞擊而當場死亡。

  真正的死因并不是如公訴方所說是由于藏刀刺傷,而是因為小車的撞擊。

  小車的撞擊是異常的、獨立的介入因素,從而導致了因果關系的中斷。

  也就是說aa的死不是由于李軍的刺殺而死。所以,本案不構成此罪。

  二、本案的結果應由被告人bb承擔。

  我的當事人承認基于給姐姐ss出氣而叫李軍去給王大立一點教訓,但并沒有讓他拿刀刺傷他,而只想讓他出丑。

  bb拿刀并沒有與我的當事人事先合謀,臨時起意,是屬于超出共同犯罪之外的犯罪,之前并沒有刺傷他的犯意聯絡。

  所以我的當事人與bb故意傷害行為并不構成共同犯罪。

  即公訴方控告我的當事人與bb構成共同犯罪的控告不成立,我的當事人并不需要對這一結果負責。

  三、請求法庭駁回公訴方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控告我的當事人aa。

  綜合以上的辯護意見,我的當事人不是李軍的共犯,更不屬于公訴方所控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最多屬于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二十六條的條例給予處罰。

  且我的當事人同意承擔屬于自己那份責任,給予被害人適當的賠償。

  屬于事后主動積極承擔責任,符合法定從輕處罰條例。

  請求法庭給予我的當事人從輕的處罰。

  此致 零陵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xx

  二〇xx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