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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狀

時間:2024-07-11 21:09:53 申訴狀

行政申訴狀范本

  申訴人:xxx 男 漢族 19xx年3月7日出生 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人 浙江良助律師事務所律師 合伙人 住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沿江西口路398號302室

行政申訴狀范本

  身份證 330211194103070015 電話 13906849814

  被申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申訴人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xx)二中初字第829號行政裁定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xx)高行終字第720號行政裁定書,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請求:撤銷該裁定書 確定司法部為本案適格的被告 由貴院——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審理。

  事實和理由

  一、 立案程序嚴重違法

  (一)北京二中院充當司法部的看門人,嚴重侵犯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12月10日下午16時,北京二中院收到我不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司法部為被告提起的行政訴訟起訴狀,本案屬于必須受理的行政案件。北京二中院應當在7日內(nèi)受理,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北京二中院卻拖延684 天不立案,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應當給公民一個說法并依法承擔責任。

  (二)北京二中院自20xx年8月27 日、28 日、31日、9月5日、9月12日連續(xù)給我打電話,要我:去北京、補起訴狀、補充材料、主動放棄、電話通知交訴訟費等手段,給我設陷阱、誘使我上當,企圖把他們不立案的責任轉嫁到我頭上。(參看我的博文《北京二中院的陷阱》)。

  (三)在他們一連串陰謀失敗后,迫于壓力,不得已在將9月13日為我特制的《受理通知書》發(fā)給我,卻不用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格式。目的就在于剝奪了我的舉證權利。一直到他們作出這份裁定書,都沒有給我一天舉證期限。連我提出請求法院向司法部調(diào)取《行政復議決定書》中所列出的24份證據(jù),都被北京二中院拒絕,完全剝奪了我的舉證權。而這24份證據(jù),是司法部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的依據(jù)。浙江省司法廳未給我,司法部也不給我,北京二中院卻又拒絕提供。北京二中院充當司法部的看門人、保護傘,狼狽為奸、昭然若揭。

  關于庭審中的程序違法下面再加以分析。北京二中院的裁定書中當然不敢暴露這些嚴重違法、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的行為,我有權獲得賠償。北京二中院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這份裁定書就是證據(jù)。

  二、開庭程序嚴重違法

  庭審記錄概述

  20xx年12月7日上午9時30分,北京二中院第二審判區(qū)、第35審判庭,本案在法官的法錘落下,道貌岸然的徐寧審判長,宣布原告劉葆生訴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不服行政復議決定一案現(xiàn)在開庭!原告劉葆生,代理人朱德娟,被告司法部代理人到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書》,但本次開庭只審理被告是否適格的問題,不涉及其他問題。下面由原告發(fā)言。(沒有按照慣例,讓原告宣讀起訴書,)

  原告發(fā)言,首先表明本次開庭獨立審理被告適格性問題,沒有法律依據(jù)。接著就《行政復議決定書》中增加及變更部分作了說明,同時就已經(jīng)向法庭提交的證據(jù)發(fā)表了質(zhì)證意見,充分證明司法部就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被告未發(fā)表質(zhì)證意見;

  審判長要被告讀答辯狀;

  我繼續(xù)舉證、質(zhì)證;當我舉證被告行政復議程序違法時!

  審判長打斷說:本次開庭只審理被告適格性問題,其他問題不要涉及;

  我從證據(jù)中抽出《行政復議案、以誰為被告》,發(fā)表質(zhì)證意見;

  被告要求提交證據(jù),請法庭質(zhì)証,被審判長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