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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答辯狀

時間:2024-08-31 07:46:56 答辯狀

商事仲裁答辯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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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答辯狀范本

  商事仲裁答辯狀范本[1]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格式如下: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⑴首部應寫明以下內容:

  ①標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

  ②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申訴人。

  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⑵正文應包括:

  ①仲裁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

  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

  ②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形成過程和爭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說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⑶尾部應包括:申訴申請書呈現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

  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

  ⑷申訴申請書,敘述的事實應實事求是,突出重點。

  請求事項要簡明扼要,引用法律條文要準確。

  商事仲裁答辯狀范本[2]

  答辯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經濟開發區XXX路XXX號,電話: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擔任職務)

  被答辯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漢族。

  住址: XX省XX縣XX鄉XX村X組。

  答辯請求

  1、請求貴委駁回被答辯人提出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答辯人XXX于1999年9月1日進入答辯人單位工作。

  雙方最近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2008年3月1日,期限為5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9日。

  被答辯人于2009年3月18日,向其所在生產部門主管請假,期限為一個月,即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7日。

  請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辯人未到答辯人單位上班,或再辦理請假手續,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辯人才再次出現在答辯人單位,聲稱自己患病回家治療。

  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出具相關的治療和病休證明資料,被答辯人無法出具。

  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補齊相關治療和病休證明,被答辯人不但不去補齊相關證明,還到答辯人生產車間無理大肆吵鬧,已嚴重影響到了答辯人的正常生產,也造成了部分損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這段時間,答辯人四處找尋也沒有找到被答辯人,使被答辯人的工資無法支付。

  被答辯人于2009年12月23日來答辯人單位后,答辯人要求向被答辯人支付上述工資,也被被答辯人嚴詞拒絕。

  被答辯人的社會保險,由答辯人一直繳納至今,并未中斷。

  并且答辯人至今為止,從未向被答辯人口頭通知,或者書面通知,或者暗示,要與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勞動合同并未終止或解除,被答辯人的申訴事實純屬捏造,子虛烏有。

  請求貴委依法仲裁,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

  商事仲裁答辯狀范本[3]

  答辯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區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馬________,該公司經理。

  被答辯人:_______市______設計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該院院長。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請仲裁設計合同,追索設計費,并賠償損失糾紛一案,我方現答辯如下:

  我公司與申請人于20xx年4月25日簽訂了《(2002)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4萬元定金(是設計總額的20%)。

  后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

  因此我公司于20xx年8月1日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

  事后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于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于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就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一、申請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設計費6萬元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根據國家計委編印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總說明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20%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后付30%,施工圖完成后付50%。

  申請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見書》,并不是初步設計書,這是我們雙方之間的分歧意見之一。

  根據規定,初步設計書應具有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概算書及設備、結構、電器三個專業的圖紙。

  而申請人只交付方案意見收由我公司審批,沒有初步設計說明書、概算書及三個專業圖紙,我公司認為申請人沒有完成初步設計,因此不能按規定支付設計費。

  另外,就我公司與申請人 設計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方案設計完成后1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設計費6萬元”。

  此合同之規定也是指初步設計書完成后付設計費6萬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見書”完成后即付6萬元。

  作為申請人來說,他們完全懂得“方案意見書”和“初步設計書”的不同概念和內容。

  而申請人卻把兩個概念及內容混為一談,向我公司追索6萬元,既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設計合同條款的規定。

  因此我公司拒絕申請

  人的請求是有道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萬元也是沒有根據的。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7萬元(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逾期違約金0.3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規定“寫字商住樓的基礎圖,是在設計方案認可后兩個月及收到勘探資料后一個月后交付施工圖”,而申請人在我公司對方案意見書尚未認可的情況下,違反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條款規定,這種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我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申請人提出的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根據《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七條規定:“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

  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設計費”。

  又規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依據以上條款規定,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后,按規定支付4萬元定金,并且申請人也提交“方案意見書”,雙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請人毫無理由扣我公司的4萬元定金,天淵之別國收取方案設計費6萬元。

  我公司認為該定金應抵作申請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見書”的設計費用。

  四、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3000元,作為資金使用,該示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申請人如數返還。

  以上意見,請求仲裁委員會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市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