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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辯狀書寫格式

時間:2024-10-18 10:30:58 答辯狀

行政答辯狀書寫格式

  行政答辯狀是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行政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書面答復。下面是云范文幫大家整理的行政答辯狀書寫格式,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答辯狀書寫格式

  行政答辯狀怎么寫

  一、行政答辯狀的性質、特點

  (一)行政答辨狀的含義、功能

  1.行政答辯狀的含義。

  行政答辯狀是指行政訴訟的被告人根據原告人起訴狀的內容,對其訴訟請求作出確定或否定的答復,并依據事實和理由進行辯駁的行政。

  訴訟文書。

  2.行政答辯狀的功能。

  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案中的被告人有權對原告提起的指控作出答復、辯駁,這是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

  被告依法行使這項權利,可以明確地闡述自己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張,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職權。

  此外,答辯狀還可以幫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確判案。

  (二)行政答辯狀的性質、特點行政答辯狀是因行政起訴狀引發而制作的訴訟法律文書,跟其他答辯狀比較,有如下特點:

  1.行政答辯狀是公務文書。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案中的被告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因此作答辯的只能是行政機關,按機關公務文書要求制作答辯狀。

  2.在答辯狀的擬寫中要遵循負舉證責任的原則。

  舉證責任是指對應該確認的案件事實,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行為。

  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是各類訴訟的特點;誰主張,誰舉證成為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

  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控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

  而《行政訴訟法》規定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3.遵循依法裁決和不適用調解的原則。

  不調解原則是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區別。

  行政訴訟之所以不用調解,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質和特點決定的。

  行政訴訟中要解決的主要爭端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判斷根據只能是法律,不能由雙方來協商。

  只能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判決和裁定。

  二、行政答辯狀的寫法

  (一)行政答辨狀的結構形式

  1.標題。

  寫明行政答辯狀。

  2.首部。

  寫明答辯人的有關情況:行政機關全稱,所在地址,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

  3.正文。

  是答辯狀主要內容的核心部分。

  4.尾部。

  注明附項和落款。

  (二)正文的主要內容和寫法行政答辯狀的正文,是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作出的回答或辯駁,內容包括陳述事實真相,答辯的理由和意見,列舉證據等。

  表述時要抓住如下幾點:

  1.為了澄清爭議的焦點,答辯狀要寫明原告指控的行政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危害程度等具體情況。

  2.闡明事實真相,揭示原告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依據的證據的不實之處。

  提出自己的看法,引用法律法規證明自己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確及合法。

  3.明確列出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說明情況,幫助人民法院正確辦案。

  答辯狀代表行政單位發言,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合法的行為,有錯必糾,防止以勢壓人,強詞奪理。

  行政答辯狀文書樣式

  答辯人

  住所

  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因 一案,

  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行政答辯的作用

  行政答辯狀是行政訴訟中的被告針對原告的行政起訴狀或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依據相關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向人民法院做出的書面答復。

  行政答辯狀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作用:

  (1)依法答復

  提出答辯狀是訴訟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而不是訴訟義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或者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副本之后,主要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的內容,提出答復。有答復才有答辯,答復是不可缺少的內容。

  (2)依法辯駁

  被告和被上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實和證據來證實自己的觀點。運用確鑿事實、充分證據和有關法律條款駁倒對方,證明自己行為的合理合法,是辯駁的根本屬性。

  行政答辯狀特點

  (1)論辯性

  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原告人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要陳述事實講明理由,并且會涉及雙方的切身利益。運用答辯狀批駁對方,申訴自己的理由來證明對方請求的荒謬性就需要辯論,這樣鮮明的論辯色彩在答辯狀中尤其突出。

  (2)針對性

  針對性是行政答辯狀的重要特點。它是針對原告提出的起訴狀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狀而寫的,是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闡發自己意見的文書。

  (3)合理性

  答辯人應在客觀的事實和充分的法律知識的基礎上答辯,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表明自己的觀點,解決相關的問題。因此,強調答辯的合理性來突出答辯的準確性、正確性在答辯狀中十分明顯。(4)完整性行政答辯狀要把自己的所有請求全部確切地提出來,而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它本身應該通篇連貫、邏輯嚴密、內容完整、結構清晰。

  行政答辯狀的類型

  (1)按審級分,有一審程序中的答辯狀、二審程序中的答辯狀。

  (2)按對象分,有行政部門答辯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答辯狀等。

  (3)按內容分,有財產糾紛答辯狀、商業糾紛答辯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