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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被告答辯狀

時間:2024-10-25 12:16:21 答辯狀

最新被告答辯狀范文

  導語: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最新被告答辯狀范文

  借貸答辯狀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 “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