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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被告的答辯狀怎么寫

時間:2024-11-10 09:11:37 答辯狀

標準的被告的答辯狀怎么寫

  當我們遇到意外通事故被告上法庭之后,我們都需要一份優秀的答辯狀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那么標準的被告的答辯狀怎么寫?以下是關于標準的被告的答辯狀,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標準的被告的答辯狀怎么寫

  被告的答辯狀寫作要點:【1】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民事答辯狀結構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首部

  1.標題。

  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如答辯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后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

  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

  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

  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

  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

  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

  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

  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訴請求。

  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

  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

  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

  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

  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被告答辯狀【1】

  答辯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xx,聯系電話:xxxxx

  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

  事故發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三者險。

  事故發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

  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16615.89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1115.89元的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的部分項目和金額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營養費:沒有醫院加強營養的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年6月15日

  被告答辯狀【2】

  答辯人(被告): XXX

  被答辯人(原告):XXX

  答辯內容:不同意賠償全部醫藥費,對診療及用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

  原告僅住院13天,并未進行手術治療,即花費近15000元的醫藥費,明顯屬于擴大損失,因此被告申請對原告產生的醫藥費進行診療及用藥合理性司法鑒定,只賠償具有合理性的部分。

  并且原告是否在醫療終結時進行傷殘鑒定與傷殘等級有著密切的關系,被告同時申請對醫療終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關于醫藥費以外的其他賠償項目,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及數額的,應由本案另一被告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關于傷殘賠償金:xx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發生當日入院時,影像診斷報告為“腰2椎體壓縮骨折并伴有12椎體發育畸形”,即僅有一個椎體壓縮骨折,診療時醫生明確說明原告因有老傷未愈,無需入院治療,回家靜養即可,原告也認可醫院說法,回家靜養。

  而在經過7日后即xx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療時,診斷結果已變為腰1-3椎體骨折,與發生交通事故當時的受傷情況嚴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懷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又發生了其他擴大損失的事故,也就是說原告在回家靜養期間,可能二次摔傷,導致再次入院時診斷結果加重。

  由此,我們對傷殘鑒定的結論也持有異議,申請重新進行傷殘鑒定或補充鑒定,并對腰一、三椎體的壓縮性骨折的損害與本次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綜上,原告的醫藥費產生過大,明顯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藥。

  且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存在舊傷未愈,在二次到同一醫院就診時,傷情明顯加重,被告認為一定存在發生了擴大損失的事實。

  因此,被告申請進行用藥合理性司法鑒定、醫療終結時間司法鑒定及損害與交通事故間的因果關系鑒定,并依據該因果關系鑒定結論重新進行傷殘鑒定,只有這種鑒定結論才可以作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觀真實性的賠償依據。

  被告不應就原告未愈的舊傷及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再次發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人:XXX

  xx年xx月

  被告答辯狀【3】

  答辯人: X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生,漢族,省市人,現住 XX 市 XX 路 X 號 X 單元 XX 室。

  答辯人因 XXX 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