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應訴答辯狀
答辯狀的答辯思路,應該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的明文規定或者司法觀點反駁對方的訴求。在現實社會中,人們上法庭的幾率越來越大,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以下是云范文收集整理的經典應訴答辯狀,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經典應訴答辯狀1
答辯人:xxx,女,漢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xx州xx市xx鎮人民南路號7棟3單元1樓4室。身份證號xxxx,聯系電話xxxxx。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醫院醫生,聯系電話xxxx。
答辯人因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婚姻關系
我與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婚姻關系。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于大理市xx大道2號7幢2單元2層201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20xx號,建筑面積xx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xx元,現市值大約為xx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元,與事實不符。該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10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2月18日
經典應訴答辯狀2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曉燕起訴與我離婚一案作如下答辯: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本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原告相識并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記結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辭而別后至今未歸。期間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愛,本以為自由相愛的夫妻能夠相守一生,沒想到原告與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與我離婚,讓我很難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沒有破裂。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我和原告在__________打工相識,一見如故,不久同居,期間我們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堅決反對,而原告堅定意志,與我相親相愛。為了使岳父母對我改變看法,從而接納我。我的誠實和勤勞最終得到了岳父母的認可。原告與我結婚時已是__________歲的成人,有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說當初與我同居是草率,那么同居__________年后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與我結婚并把她的戶口從娘家遷到我家來。原告是__________文化,我是__________文化,在思想和認知能力諸方面我只會強于原告。我自知家境清貧,能有相愛的妻子和可愛的兒子,十分滿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對原告也是格外呵護和謙讓。共同生活的__________年里,我和原告不但沒有吵過架,更沒有發生過毆打,鄉鄰都可為證。我們也沒有經濟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憑借一時沖動,執意離婚,遺恨終生。原告說與我夫妻關系惡化,感情破裂無事實依據。相愛夫妻,無緣無故豈能說散就散?
其次,夫妻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歲了,活潑可愛,我們如果離婚,必將迫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繼父或繼母,這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極為不利的。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和原告不能離婚。
最后,原告與我一旦離婚,我們的良心將受到永久譴責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歲多,且患有嚴重感冒的時候,就拋夫棄子不辭而別,對孩子未盡義務,現在又干脆提出離婚拋棄孩子,這給孩子心靈上的打擊是致命的。都說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愛的幼小年齡,原告離開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夠心安理得?原告自從離開孩子,我既當父又當母,特別是原告剛離開幾個月的期間,孩子想媽,成天哭鬧不止,我為了帶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交瘁,無法掙錢養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對不住孩子,我責備自己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隨著孩子一天天地長大,孩子對父母的心靈依賴也會一天天地增強,如果父母不能給予孩子應有的愛,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長。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離婚。
原告現在要和我離婚的真正理由,無非嫌我貧窮。窮,是暫時的'。我除了貧窮以外,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勞儉樸,而且熱心顧家。我和原告都還年輕,孩子還小,憑借我勤勞的雙手,我有信心讓目前的貧窮面貌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歷史,使原告過上幸福生活,使這個三口之家變得和諧溫馨。況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并非與貧富有關。既然我們千里有緣,相親相愛并已經結婚生子,就應共同面對暫時的貧窮,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綜上,懇請法院說服原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看在孩子的份上,體諒一個誠實可靠有責任心的丈夫,不要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溫暖的家。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經典應訴答辯狀3
行政訴訟答辯狀
答辯人名稱: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職務:
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寫明案件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
年月日
經典應訴答辯狀4
答辯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因______一案,答辯如下:(根據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
答辯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經典應訴答辯狀5
答辯人____市建設環保土地局。所在地址____市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市建設環保土地局局長。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建設規劃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該案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只有列人受案范圍的行政爭議,人民法院才擁有司法審查權,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決,行政管理相對人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一案所涉及的爭議事項不在法律所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之內。答辯人作出規劃設計和變更規劃的行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而只是依其職權、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結合____市的具體情況對本地總體規劃作出決定,或者對總體規劃中的單體設計作出變更,而不同于行政訴訟中的針對具體相對管理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再有答辯人的變更規劃設計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起訴的其他行政行為。”在我國《城市規劃法》也未規定對此類事項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據此,答辯人變更規劃的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二、即使答辯人的行政行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答辯人向貴院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超過規定的期限,應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組織放棄訴訟權利。即使再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應受理。20___年11月,答辯人批準____有限公司變更設計的申請且房屋早已竣工驗收口在20___年度,被答辯人曾就與____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賠償糾紛一案起訴至___><>
綜上,答辯人認為貴院應當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對該案不予審理。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市建設環保土地局
(公章)
20___年10月10日
經典應訴答辯狀6
答辯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被答辯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答辯如下: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事實和理由: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答辯人_________不應該對_______的________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答辯人以__________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_________和_______的_____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______并不會必然導致__________。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_份。
經典應訴答辯狀7
答辯人:林業局 地址:區勞動南街43號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 務:局 長
被答辯人:_____,男,漢族,現年60歲,小學文化,農民。 住址: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男,漢族,現年27歲,初中文化,農民。 住址:__________
關于被答辯人_____、_____不服答辯人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___號、第056號《甘肅省林業行政決定書》提起的行政復議請求,做如下答辯:
一、違法事實
20____年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____鎮____村九社,有人要拉運木材到蘭州出售,車號為甘G-_________號,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處,隨后我局派稽查人員到張肅公路巡查。于當日下午在新墩鎮高速公路路口將該車輛查獲,經調查,_____、_____在未辦理“木材運輸證”的情況下,雇用甘G-14738號汽車拉運原木(白楊木)20.9m(其中_____18.365m,_____ 2.535m)運往蘭州出售。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運輸合同、木材檢尺清單,貨到蘭州的聯系方式,證明當事人從事木材運輸活動的情況。
2、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3份,證明當事人從事違法活動的基本情況和事實。
3、現場拍攝的照片5張,證明當事人的違法實物和運輸工具。
二、被答辯人主張不明確,應駁回復議請求。
三、答辯人作出的`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56號、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___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正確合法。
1、主體合法
根據行政職權法定原則,法律授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涉嫌林業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權。
2、程序合法
本案辦理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等程序法規定的原則,程序合法。
3、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收集證據,此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答辯人對無證運輸木材的行為供認不違。
4、適用法律得當。
被答辯人的行為違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甘肅省實施《森林法》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一款規定,沒收被答辯人的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規定,使用法律條款適當。
綜上所述,答辯人依法對被答辯人作出的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56號、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___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是正確合法的。
四、答辯人主張
請求復議機關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復議請求,維持答辯人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_____人民政府
答辯人: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答辯狀副本二份;
2、客體證據、事實證據、程序證據、法律法規證據等合計32份,詳見《證據目錄單》。
經典應訴答辯狀8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答辯人_________不應該對_______的________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答辯人以“__________”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_________和_______的'_____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______并不會必然導致__________。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_份。
經典應訴答辯狀9
答辯人:______,__,漢族,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市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_,漢族,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分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____________,住所:____縣__鎮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
答辯人______、______因履行物業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未完整履行服務義務才導致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
答辯人__年與被答辯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物業管理條例》(__年2月6日修訂國務院令第37__號)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以及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然而,高收費(每平方米__元)并未與被答辯人服務水平相適應,沒有質價相符的服務,該物業服務水平甚至連普通物業管理水平都不如,具體證據有:
1、在保潔服務方面,公共部分經常出現臟亂差的現象,卻沒有絲毫改善。養狗遛狗常有發生,被答辯人不去有效管理和有效制止,造成環境不盡人意;
2、保安服務方面。不是業主的其他人員隨意出入、甚至發生業主物品被盜現象;
3、公共設施、設備養護管理等服務,如電梯出現過被卡住、損壞情形;
4、生活服務配套設施跟不上。假期過年,甚至出現停電現象,明顯是變電設備配套設施跟不上所致。
也正因為被答辯人未完整履行服務義務,從__年答辯人就一直沒有在“____________社區”居住,并不是被答辯人所訴的“現居住地”。致業主以拒交物業服務費抗辯。
答辯人認為:鑒于被答辯人的過錯,不僅不能收取答辯人任何所謂“違約金”,答辯人認為考慮被答辯人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收費標準的質量標準,質價不相符,還應當按照物業標準減少20%繳納物業管理費。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答辯人可減少物業服務費用繳納
依據合同的有關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可以要求減少物業服務費用,或者返還多收的物業服務費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__—__頁就有“物業服務企業確實不履行服務管理職責,或者履行職責存在嚴重過錯,法院應當認定物業服務企業違約,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管理費用,屬于行使合同履行中抗辯權的行為,但該抗辯權的行使范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程度相對應,并以此確定業主是否應當支付物業服務管理費以及支付的額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314頁要點索引:“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了保潔、保安服務,但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此時,既不應全額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訴訟請求,亦不宜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而應根據具體案情酌情減少業主欠交的物業費。”
被答辯人作為物業公司,應當先履行符合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才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物業具有過錯,業主基于正當理由拒絕交納物業費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交納相應的物業費,合法合理合情。
三、被答辯人收取物業費的違約金,屬因果顛倒,于法來講也是有意放縱擴大損失的行為,答辯人更不應該承擔所謂的“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首先,是被答辯人違約在先,因此,不存在答辯人的違約與過錯。即使答辯人有錯,被答辯人因答辯人在一年滿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也應催繳。
然而,依據《__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短信息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可以在業主戶門、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欠費情況予以公告,物業服務人也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被答辯人沒有任何通過信函、電話、短信息等方式催告,被告從__年以來一直不在被答辯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小區居住,若通過門口張貼等形式,都是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行為,是無效的。
因此,即使答辯人有錯,被答辯人因答辯人在一年滿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也應催繳,否則屬于有意放縱擴大損失的行為,答辯人更不應該承擔所謂的“違約金”。
四、被答辯人計算違約金具有隨意性,違反法律有關規定;同時,格式條款沒有履行提示與說明義務,該條款不能成為合同條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__年__月__日修正)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違約金約定,“繳納物業時間:應在每個計費首月15日前履行繳納義務”,不按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天應付款的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約定“按每天應付款”既不明確,也不規范。若是按每日累計計算,則是天文數字。若按不利于制定格式條款的被答辯人解釋,則以僅僅一天計算,則為____元。又因被答辯人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答辯人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然而,被答辯人計算答辯人欠繳物業費____元,卻以該物業費的20%計算違約金?得出違約金____元?按照約定計算則__年當年的費用至今欠繳___個月,__年欠繳的17個月,__年的欠繳5個月。每月物業____元,年物業____元。首先繳費,沒有進行服務就收取物業費,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其次,該違約金也明顯過高;第三是延遲繳納,被答辯人的損失的證據在哪?沒有證據證明損失,談何收取違約金?
終上所述,鑒于被答辯人違約在先存在過錯,被答辯人收取答辯人“違約金”明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服務收費因其過錯且質價不相符,應當按照物業標準減少20%繳納物業管理費;再者,被答辯人沒有損失的證據,且約定違約金明顯過高,違反法律規定。格式條款應當作出不利于制定人的解釋。因為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該違約金條款不應作為合同條款。
為此,請求法院支持答辯人的答辯請求,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經典應訴答辯狀10
答辯人:xxx,男,x年x月1x日出生,漢族,住xx區路xx小區幢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xxx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其實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xxx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于1xx1年生育一子xxx,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我不知道股權轉讓。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是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同時,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李。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
x年xx月x日
經典應訴答辯狀11
答辯人:
地址:
電話:
答辯人就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起訴狀所述“原告按約履行了合同,被告卻沒有按合同約定給付相關費用”,這與事實不符,答辯人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事實是這樣的:
原告沒有按約履行合同在先。合同第1頁第一條甲方權利義務中明確寫明“根據本協議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合同第3頁第二條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做了解釋,包括樓梯間和綠地。而本人所居住的花園x號樓南面的公共綠地已成天然的停車場(照片為證),經多次想物管反應,未果。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單元,從上至下多處樓梯間墻面損壞(照片為證),尤其本人居住的x樓,門前墻壁毀壞嚴重,已有2年多的時間,期間數次向物管反映,未果。以上事實表明,本小區物管沒有按約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約履行了合同,被告卻沒有按合同約定給付相關費用”。
2、事實并非原告起訴狀所述“經催要未果”。今年,在原告起訴前曾上門要過物業管理費,前后一共3次,有兩次有同一負責人在場(據了解是x主任),從第1次物管上門收費從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條同樣的問題,:一是門口的樓梯間兩年多無人維修;二是車庫門前不時有汽車甚至是非小區業主的外地牌照汽車亂停亂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錢購置的車庫的汽車不能出庫,耽誤本人及家人的時間;三是本人車庫門前衛生狀況太差,雜草叢生,無人問津;四是車庫門前有相鄰飯店私搭亂建的出煙通道損壞,夏天惡臭嚴重,不能靠近。來訪的物管人員也做了記錄,本人要求原告當庭提供訪談記錄。本人清楚的記得,第3次物管到訪后,本人明確表明,只要解決上述問題,本人立刻繳費。但時隔1個多月,物管沒有任何答復,連起碼的舉手之勞拔草也沒有兌現,足以表明物管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而不是起訴狀所說的“經催要無果,無奈訴至法院”。此外,在毫無溝通的前提下,一紙訴狀將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極不不贊成物管的這種做法,保留提出異議的權利。
3、對于物業的管理水平和資質,本人提出疑義。理由如下:
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車停在車庫不得出去的'情況,均會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質差的保安,答復“汽車出不來,我也沒辦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誰家的車”;有時“幸運”,碰見素質高的值班保安,責任心強,但也只能到樓下叫喊“誰家的車”種種,并不能快速解決問題。隨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議,要在門口進行出入車輛登記,起碼記錄車牌號以及車輛歸屬業主的住址、電話。可至今,“無主車”的事件還是時有發生。
二,就是眼前是事情了。本應訴通知書等文件的快遞上,居然寫錯了業主的電話號碼。這對于“做最有潛力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差距太大。本次快遞上的郵戳是8月15日,時逢全家人出去旅游,8月12號下午出發,直至21日(周日)晚11時才到家。昨天,也就是22日中午11時20分左右,法院x法官上門說找業主,請下午2點30分在法院東門口等。直至昨天下午2點30分,xxx看見通知書,試問,如果本人旅游回來再晚兩天,貴方如何通知!為便于管理,物管應該對業主的資料有起碼的了解、收集、掌握、存檔,以便及時通知業主有關事項,而且,物業管理合同上,物管公司的義務里也明確寫明“建立健全的物管管理檔案資料”。
三,在物管第3次上門收費之后的一個深夜我家被盜,經濟和精神都受到較大損失,感覺住在這個小區不安全,隨后便在x派出所報了案。同時找到物管想看監控,幫助公安破案,物管說監控不帶紅外線功能,夜間不起作用,還說正在和開發商交涉,請問1個多月過去了,有結果沒有。
四,小區里大多數面朝西的門面房都開了后門,直接影響小區的安全,還有小區亂停車的問題,請問物管作何解釋。合同第4頁,對物管的服務質量,包括房屋外觀、環境衛生、綠化、車輛停放秩序等有明確的要求,請問,物管做的如何。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我們不是只有交錢的義務,也有享受服務的權利,不談優質服務,起碼是合同規定的;物管不是只有收費的權利,也有按合同履行服務的義務。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要求原告漣水縣物業管理公司撤銷將本人列為被告,同時對本人曾三次向上門收費物管人員提出的要求做出答復。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xx月x日
經典應訴答辯狀12
答辯人:張____,男,1994年1月9日生,漢族,住______上油崗____村____組。
答辯人:張____,男,1960年5月1日生,漢族,住______上油崗____樓村____組。
被答辯人:樊____,男,1974年5月31日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________號附____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起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在本次事件中有相當大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捏造事實稱“因車費原因發生爭吵,”“張____強行將原告拽下車”。
事實是,1月9日,答辯人一行七人搭乘被答辯人車回家,在客車運行過程中,被答辯人借機辱罵答辯人一行。
在答辯人之家人到達目的地時,又故意多行近500米,讓家人(有一名幼兒)在寒風中(多云轉陰天,小雨夾雪,零下1度到1度)步行。
而后,自己沖出駕駛室,繼續謾罵答辯人家屬。
正是由于被答辯人的挑釁行為,激化雙方矛盾并且使場面失控,對此事負有相當大的責任。
因此,被答辯人應與答辯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按比例承擔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二、原告請求的人身損害賠償金額不合理
1、醫療費(元):被答辯人提供的醫療費收款憑證,應有病歷和診斷證明、用藥清單相佐證。
否則,不能排除被答辯人因其他傷病而進行的'醫治,要求答辯人支付該筆費用不合理。
2、誤工費(9000元):被答辯人無固定收入,收入狀況不明。
3、護理費(9000元):被答辯人出院后,生活能夠自理,無需他人護理,醫療機構也沒有明確意見,無護理人員收入證明,由答辯人支付護理費與事實不符。
4、住院伙食補助費(1400元):參照《河南省直機關和事業管理差旅費管理辦法》,應為30元/天。
5、必要的營養費(280元):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和住宿費(1200元):被答辯人應提供相關正式票據,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被答辯人家住城關,要求支付1200元顯然過高。
7、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本案中,被答辯人有過錯,答辯人的行為未造成被答辯人傷殘,精神損害賠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應當忠實履行客運合同義務,將答辯人一行安全送達目的地。
然而,被答辯人多次辱罵答辯人,制造矛盾;故意違反客運合同,將抱有孩子的答辯人家人超拉,加劇矛盾;沖出駕駛室,繼續謾罵,激化矛盾,是此次打架的主要誘因。
其受傷住院治療,其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為此,答辯人請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找準案發原因,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__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應訴答辯狀13
答辯人田x恒,男,62歲,漢族,xx省xx縣人,xx市xx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設管理局花園路xx號。
因田x信、田x蘭訴田、恒贍養、財產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原告在訴狀中稱“被告未經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盡贍養義務”,不符合事實我與原告田x信、田x蘭雖系同胞兄弟姊妹關系,但由于伯父田xx無兒,1956年農歷四月初三,經生父母與伯父田xx協議,我被過繼給田xx為養子,并立有過繼單。從那時起,我即與養父田xx一起生活。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隊干瓦工,才與養父分住兩地,但每月給養父寄款,直到1986年養父去世為止。養父田xx雖有女兒,但早已結婚在外地居住。我對養父養老送終的情況,養父的生女可以證明。我被送養的事實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從來沒有否定我已被送養,也從來未曾要求我盡贍養義務。現原告提出要我盡贍養生父母的義務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
至于說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為我的工作單位在xx市。剛回xx市時,因單位臨時解決不了我的住房問題,才暫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訴狀中所稱是“由于生活困難”才搬回xx市“與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1962年生活并不困難,我養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難,這有證人證明。原告企圖用“生活困難”搬回xx市,來否定既成的收養關系,沒有事實依據。
2、原告在訴狀中稱:1987年,被告田x恒出賣了南河街13號個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將所建房屋賣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獨吞。要求人民法院將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錢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實是這樣的:1966年我從工作單位和工友處借錢買下xx街xx號房屋,從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為鄰居不斷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閑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協商,要求我在空閑宅基地上蓋房子。同年建房時,除了使用出賣xx街xx號的房款外,工作單位還給了我部分磚塊和石灰。當然,兄弟姊妹也幫了幾個工,這我不否認。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設管理局因拓寬公路,需要拆遷我住的房屋,將我的房屋作價15600。元作為補償,這完全是我個人的財產,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清清楚楚地寫著我的名字。原告在訴狀中說這是全家人的共同財產,是毫無道理的。當然,在我蓋房時,原告也幫過王,其工錢要求歸還,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與伯父田xx之間形成合法的收養關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不存在了,對于生父母也就沒有了法律上的賭養義務。但今后我個人仍愿在物質上幫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過晚年。但這只是我個人的心愿,并不是應盡的義務。市政建設管理局因拆遷補償給我的156000元,是我個人的合法財產,他人無權爭要鑒于上述事實,我懇請法庭依據事實和法律公正決斷,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經典應訴答辯狀14
答辯人: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經典應訴答辯狀15
答辯人:xx
答辯人因原告xx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xx年x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xx年前就多達x次提出要與他離婚、于xx年x月以來,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真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